发布时间:2025-05-15来源:
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5〕1033号
黄X杰:
你提交的申请书所列申请事由及附后证据材料均为湖北省XX市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应向湖北省XX市XX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告知。
感谢你对南阳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关注!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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