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8号
宋X保:
你于2024年1月8日以卧龙区委、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水利局等多个行政单位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本机关书面及当面释明后,你明确拒绝变更复议被申请人。2024年3月25日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宛政复驳〔2024〕XX号),以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了你的复议申请。
为减少程序空转,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经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化解,你承诺自愿撤回此次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决定:撤回《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宛政复驳〔2024〕XX号)。
特此告知。
感谢你对南阳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关注!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