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1号
李X华:
你对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明确告知你投诉是否受理不服,向南阳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已于2025年3月21日收悉。
经审查,你于2025年2月28日通过南阳市12345微信公众号提交工单,反映你在南阳XXX商贸有限公司开设的天猫平台“XXX旗舰店”购买的“XXX泡脚包”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协调退赔费用,并依法查处该店铺。该事项于3月7日转派给示范区分局,示范区分局3月14日在12345平台回复你:“双方已达成和解,商家已退款退货,已打电话联系投诉人。”
12345平台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是为畅通群众与政府之间交流沟通渠道所设立的统一受理诉求并协调、督促办理的便民服务,不同于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针对特定申请事项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指出,12345热线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回答一般性咨询,不代替部门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相关业务、实施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等。在本案中,你向12345热线提起投诉,该投诉并不能等同于直接向具体行政机关提出履责申请,12345热线对问题的答复行为亦不应认为系代表行政机关作出的履职行为。由于12345投诉回复不构成具体行政行为且不影响你的权利义务,故12345热线的答复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你的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规定的受理条件。
特此告知。
感谢你对南阳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关注!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