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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5〕1020号

发布时间:2025-04-2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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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5〕1020号

 

X波:

你以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泄露你的个人信息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为由,向南阳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已于2025年3月21日收悉你的补正材料。

经审查,你于2025年2月21日向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举报投诉函,投诉举报南阳市宛城区XXX便利店涉嫌销售假冒伪劣白酒,你于2月27日接到被投诉举报人的电话,你提供的电话录音中显示被投诉举报人的目的是和你协商解决你的投诉事项。你于3月21日通过邮箱补正的举报投诉函中也显示你的请求为:查清事实并确认被举报人行为违法依法予以立案处罚,并书面告知本人;落实对本人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奖励;责令被投诉举报人召回案涉问题酒水并依法退赔。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鼓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及第三十三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但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并且需要向被举报人提供组织调解所必需信息的除外。”本案中,你邮寄的举报投诉函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函中也表明你要求被投诉举报人依法退赔的意愿。被申请人向被投诉举报人告知你的姓名和电话号码,系鼓励被投诉举报人和你平等协商,自行和解的行为,

是提供组织调解所必须的信息、帮助争议双方尽快达成和解,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行为没有对你的权利产生实质影响,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特此告知。

感谢你对南阳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关注!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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