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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5〕1013号

发布时间:2025-03-2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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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5〕1013

 

X林:

你于2025年2月19日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已收悉。2月24日,本机关向你邮寄《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2025〕XX号,快递单号EMS12XXXXXXX4430),该邮件因拒收被退回。2月27日,本机关再次邮寄,快递单号EMS12XXXXXXX9530,再次因拒收被退回。在另案审理期间,经与你沟通一致,再次向你邮寄补正通知。3月17日,你向本机关提交《指界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并明确复议请求为“请求撤销《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责任。”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1.《指界通知书》系南阳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根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求,通知相关土地权利人实地指认土地边界的过程性文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可行政复议的范围。

2.你本次补正要求撤销《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但相关材料中未附该告知内容,且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你可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救济。

综上所述,你本次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受理条件。

特此告知。

感谢你对南阳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关注!

 

 

                              2025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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