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复议 > 文书公开

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5〕1010号

发布时间:2025-03-18来源:

分享:


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5〕1010号

 

X

你对镇平县人民政府202533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镇政复决〔2025XX号不服,向南阳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行政复议监督申请材料,本机关已于2025年3月13日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必要时,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直接受理。”本案中,镇平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复议决定,不属于上述未依法履行复议职责的情形。镇平县人民政府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也明确的告知你:“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你对《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感谢你对南阳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关注!

 

2025年3月18日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