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5〕1009号
韩X智:
你对西峡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113XXXXXXXX2902)不服,通过行政复议平台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已于2025年2月25日收悉。
你对西峡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以西峡县人民政府作为复议被申请人,向南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复议管辖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你对西峡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以西峡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为复议被申请人向西峡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西峡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为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你可邮寄相关材料至西峡县人民政府或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西峡县人民西路行政中心,联系电话:0377-69XXXX22。
特此告知。
感谢您对南阳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关注!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