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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5〕1004号

发布时间:2025-02-1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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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5〕1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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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全国12315平台上作出的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告知不服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你对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新野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新野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为新野县司法局(联系地址:新野县人民路87号,联系电话: 0377-66XXXX89)。此外,被申请人对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维护的是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而非你的个人利益。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与你没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不会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的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受理条件。

特此告知。

感谢您对南阳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关注!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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