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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5〕1002号

发布时间:2025-01-2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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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5〕1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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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宛城分局202512日通过短信作出的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告知不服,向南阳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已于2025年1月20日收悉。

经审查,你本次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属于重复申请。本机关2025年1月8日收到你就同一举报事由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在该案件审查中,已查明被申请人已履行了法定职责并认为该不予立案回复与你没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本机关于1月15日作出了《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宛政复不受〔2025〕XXXX号),并送达给你,你于1月17日签收,对你本次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再重复处理。

特此告知。

感谢你对南阳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关注!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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