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5〕1002号
王X:
你对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宛城分局于2025年1月2日通过短信作出的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告知不服,向南阳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已于2025年1月20日收悉。
经审查,你本次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属于重复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月8日收到你就同一举报事由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在该案件审查中,已查明被申请人已履行了法定职责,并认为该不予立案回复与你没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本机关于1月15日作出了《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宛政复不受〔2025〕XXXX号),并送达给你,你于1月17日签收,对你本次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再重复处理。
特此告知。
感谢你对南阳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关注!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