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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5〕1001号

发布时间:2025-01-2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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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5〕1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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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于2025年1月9日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已收悉。

你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阳监管分局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阳监管分局属于金融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若你对该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请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感谢你对南阳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关注!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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