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5〕1029号
申 请 人:王X凤,女,公民身份号码41XXXXXXXXXXXX2368
住 址:南阳市XX路XXX号XXX X号楼
被申请人: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赵毅辉,任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5年6月9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宛建依申复〔2025〕XXX号)不服,于7月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7月9日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