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5〕1025号
申 请 人:姜 X,男,公民身份号码13XXXXXXXXXXXX0034
住 址:河北省XXX市XX区X村X区XX栋
被申请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
法定代表人:张富峰,任局长
委托代理人:邢旭生,卧龙分局工作人员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于2025年6月1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6月18日受理。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