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5〕1020号
申 请 人:黄X林,男,公民身份号码36XXXXXXXXXXXX6417
地 址:浙江省XX市XX县XX镇XXX路XX号
被申请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杨 正,任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市场监管〔宛高2025〕第411XXXXXXX号)不服,于2025年7月2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审查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