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5〕1017号
申 请 人:江 X,男,公民身份号码32XXXXXXXXXXXX0875
地 址:江苏省XX市XXXX镇XX村
被申请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曲 岩,任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举报处理法定职责不服,于2025年5月2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6月3日受理。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