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对2026年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为帮助各级部门、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全面、准确理解普查工作,积极配合完成普查任务,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市作为农业大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支撑,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奋力开创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市建设新局面提供统计信息支撑。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4.《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
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5〕14号)
三、重要内容
(一)普查对象和行业范围:普查对象是我市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标准时点:普查主要内容为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变化和创新: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普查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市政府成立南阳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四、常见问题解答
问:如何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个人信息安全?
(一)依法普查,确保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如实填报普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
(二)严格保密,严禁泄密: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问:社会公众和普查对象应如何配合与支持?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南阳市统计局
解 读 人:范健涛
联系电话:0377-6016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