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镇平县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镇政土〔2025〕25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镇平县晁陂镇1个乡镇,街南村等2个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4.3826公顷,其他农用地1.2028公顷,共计5.5854公顷。作为镇平县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县自然资源部门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