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南召县2025年度第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召政土〔2025〕55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南召县五朵镇等2个镇黄土嘴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草地0.8120公顷,共计0.8120公顷(无耕地),作为南召县2025年度第七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县自然资源部门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