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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5-00145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28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主城区排水(雨水、污水、中水)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宛政文〔2025〕56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南阳市主城区排水(雨水、污水、中水)
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报批<南阳市主城区排水(雨水、污水、中水)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宛建〔2025〕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阳市主城区排水(雨水、污水、中水)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二、《专项规划》是指导我市中心城区主城区排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实施过程中,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精准施策,持续巩固和提升排水防涝治理成效,不断提高排水系统运行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构建与新时代生态环境相适应、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排水系统,最终实现“长治久清”的治理目标。

三、你局要会同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城管等部门,加强对《专项规划》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要明确近远期建设时序,系统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为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四、《专项规划》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实施时不得随意变更或违反。若确需调整,由你局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报批。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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