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5日9:30南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南阳市关于持续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
发布内容:解读我市《关于持续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
发布人:
赵毅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魏 伟 市税务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朱 超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云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主持人:
市委宣传部外宣办、新闻发布办主任 张黎斌
市委宣传部外宣办、新闻发布办主任 张黎斌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南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为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今天我们邀请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为大家解读我市《关于持续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
首先,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毅辉先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刘宁女士;
市税务局党委成员、副局长魏伟先生;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朱超先生;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张云峰先生。
下面,首先请赵毅辉局长作主发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毅辉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市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持续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进行专题发布。在此,我谨代表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房地产事业发展的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住房问题事关民生福祉,安居乐业是人民群众的美好期盼。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联合相关部门深入调研、科学研判,制定了20条具体措施。
20条措施的制定,主要基于对南阳住房市场需求潜力和政策环境的两方面综合判断:一方面南阳住房需求仍然广阔。南阳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人口基数大,城镇化仍有空间,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旺盛,加之我市在产业发展、城市更新、基础设施提升等方面持续发力,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政策调控的持续加力。从国家到省市层面持续加大政策调控力度,为我们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紧紧围绕“一个核心目标”、聚焦“一个重点方向”、实施“六大举措”,系统回应市场关切,全面提升市场活力:
一、明确一个核心目标:全力保障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我们将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信贷支持措施、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深化“带押过户”改革等多元化手段,切实降低居民购房成本,畅通住房消费循环,让更多家庭实现“安居梦”。
二、聚焦一个重点方向:全面提升住房品质,建设美好家园
我们积极推动住房供给优化和品质提升,鼓励开发企业建设更舒适、更安全的高品质住宅。严格落实建筑采光、层高、隔音等新规范,支持打造“急救保命+生活服务+中医康养”为一体的完整社区试点,真正实现从“有房住”到“住好房”的转变。同时,将住宅小区内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的公共服务类设施,纳入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范围,鼓励提高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设置标准,提升住宅品质。
三、强力实施六大举措,系统优化市场环境
一是降低购房成本。推出契税优惠、个人所得税支持、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支持“商转公”等,切实减轻居民购房压力。
二是畅通交易流程。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鼓励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支持改善型需求有序释放。
三是保障购房人权益。维护进城购房农民既有权益,明确购房人子女凭网签备案合同即可享受义务教育同等待遇,切实解决进城购房家庭的后顾之忧。
四是优化企业服务。通过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分宗处置已供土地、分期验收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项目良性运转。
五是强化金融支持。积极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保障项目顺利交付。
六是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供地节奏调控,合理控制新增商品房供应,坚决打击不实信息和市场炒作行为,营造透明健康的舆论环境。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金融管理、税务、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协同做好政策解读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的向往,为推动南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张黎斌
谢谢赵局长的全面介绍。接下来,进入现场提问环节,欢迎记者朋友就本场新闻发布会关注的内容进行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央广网记者
为了更好地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重要举措?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刘宁
首先感谢新闻媒体一直以来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立足部门职责,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土地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工作举措,全力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主要采取以下举措:
一、土地要素保障方面
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对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作出合理安排,严格按照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把控供地节奏。支持房地产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压力。对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以及已动工地块中可分割暂未建设的住宅用地,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实施收回收购。
二、规划管理方面
一是完善规划管理制度。印发《南阳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管理办法》,制定南阳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正负面清单,对改善居住环境、增加公共活动空间、改善户型等正向优化调整,简化审批程序,提升审批效率。
二是修订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为适应当前形势要求,聚焦高品质商品住宅、韧性城市建设、历史文化保护,提升南阳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对南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新版技术规定主要有以下创新突破:
在容积率管控方面。为兼顾开发效率与人居环境优化,合理调整容积率计算方法。对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教育、社区党建服务用房、社区养老设施用房、卫生设施用房、体育设施用房等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用于公共活动的首层架空层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地上非机动车充电设施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住宅停车配比方面。结合实际及发展需求,按照商品住宅套内建筑面积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位配建标准予以优化。对刚需保障性住房,适当降低停车配比;对户型面积较大的改善型住房,适当提高停车配比。
服务设施配建方面。引导建设单位科学规划选址布局、优化建筑空间功能、丰富配套服务内容等,保证服务设施合理覆盖、环境安全、便捷通达,服务供给更加充分。严格执行规划控制要求,刚性约束各项配套服务设施配建面积。
三是规划引领新型建筑。秉持“市场主导、典型示范、经济适用、安全绿色”的整体要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立体生态建筑,采用创新性规划设计方法,探索“空中森林花园”住宅模式,实现建筑外墙空间的充分利用、生态绿色空间的共建共享,持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住宅品质多样性的需求。
四是创新规划核实模式。突破审批机制,全面推行“分期、分栋办证,分期、分栋验收”新模式。只要企业缴清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且分期建设的基础设施、配套用房、绿地等满足使用要求,不损害公共利益,即可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进行规划核实。政策实施后,全市已有12个在建项目申请了分期建设,平均缩短企业资金回笼周期8—12个月,提前交付房屋超2000套。
为实现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持续发力,转变城市发展理念,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强化规划引领,注重集约高效,加强要素空间配置,提升服务质效,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
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
南都晨报记者
此次对房地产市场相关税收政策做了哪些调整,税务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方便纳税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伟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为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保障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切实降低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河南省税务局相关税收政策公告精神,市税务局在经过深入研究、广泛调研和周密论证的基础上,聚焦税收环节精准发力,主要从契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和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3方面推出具体措施。
契税政策方面,政策享受对象主要是居民个人,通过进一步加大交易环节契税的优惠支持力度,针对不同家庭结构、不同面积区间的住房交易,实施差异化的税率减免,直接减轻了居民的购房资金压力,更好地支持了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释放。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该项契税优惠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并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所得税优惠方面,政策享受对象主要是居民个人,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予以退税优惠,该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来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二是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享受该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南阳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政策享受对象主要是房地产企业,通过下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下限,减少了项目销售回款前企业的预缴税款负担,有助于企业将更多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品质提升。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外,预征率下限为1%。具体来说,我省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3%,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4%。我省该项土增预征率调整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指的是税款所属期在2025年1月1日后的按新规定申报。
为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全市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资料提供方式,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全市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
河南日报农村版记者
请谈谈“带押过户”政策举措解决的问题、适用的范围和目前取得的成效。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朱超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为了进一步满足我市居民的刚需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聚焦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在经过深入调研、多方论证和多个部门的协同探索后,我们研究推出了不动产“带押过户”惠民举措。
政策核心可以概括为,对于已经设立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可以在未还清原抵押贷款、未注销原抵押状态的情况下,直接办理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及新抵押权设立登记。即,处于抵押状态的不动产可以直接进行交易过户。该举措不仅适用已办理抵押登记的住宅、非住宅,而且适用已办理抵押的土地等不动产,能显著降低交易双方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更能有效规避“还款后”至“过户前”这个时间空窗期内可能出现的房屋被查封、卖方违约等交易风险,极大地保障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它简化了流程,提高了带押不动产的流转效率,对于激发市场活力具有积极作用。
为了保障“带押过户”政策的有效落地,我们主要做了3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强有力的协同机制。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牵头,联合税务、司法、住建、金融监管、公积金中心以及各家商业银行,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协同解决政策落地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流程畅通。二是优化全新的办理流程。将原先分散的“转移登记”、“新抵押设立”、“原抵押注销”三个环节整合为“一件事”。通过打通登记系统与银行系统的接口,实现了“一窗受理、并行审核、一站办结”,让群众和企业只跑一次就能办成事。三是强化了技术支撑。“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实现线上申请、线上审核、电子证照的生成与共享,通过数据跑路,既提升了效率,也保障了交易安全。
带押过户政策实施以来,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在效率上,带押不动产的整体办理时间较传统模式压缩了70%以上,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以做到即时办结;在成本上,为企业和群众节省了高额的过桥资金利息、担保费等费用,单笔业务平均能为交易双方节省费用数万元;在风险防控上,我们通过同步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有效杜绝了“一房二卖”、交易资金被挪用等风险,让交易更安全、更放心。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河南法治报记者
在此次《若干措施》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推出了哪些重要举措,以更好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张云峰
感谢新闻媒体一直以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2025年8月13日,为稳定房地产市场,我市出台了稳楼市20条,其中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提高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全面推行商转公、组合贷、带押过户、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等一系列政策举措,推动降低购房门槛和成本,更好地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相关举措主要聚焦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提高贷款额度,对特定群体购房支持力度更大
1. 对年龄4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人”“新市民”,单人缴存公积金家庭的最高贷款额提高至80万元/户,夫妻均缴存公积金家庭的最高贷款额提高至100万元/户。
2. 对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单人缴存公积金家庭的最高贷款额提高至100万元/户,夫妻均缴存公积金家庭的最高贷款额提高至120万元/户。
3.对高层次人才,凡在我市就业、缴存、购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人博士家庭的最高贷款额提高至120万元/户,夫妻均为博士家庭的最高贷款额提高至150万元/户;单人硕士家庭的最高贷款额提高至100万元/户,夫妻均为硕士家庭的最高贷款额提高至120万元/户。
二、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减轻贷款职工还款压力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利率调整通知要求,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1.5年以下(含5年)首套房贷款利率下调至2.1%(原2.35%);5年以上首套房贷款利率下调至2.6%(原2.85%)。
2.5年以下(含5年)二套房贷款利率下调至2.525%(原
2.775%);5年以上二套房贷款利率下调至3.075%(原3.325%)。
这一调整使公积金贷款利率达到了历史最低点。需要注意的是,对于2025年5月8日之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三、丰富贷款类型,满足不同贷款职工需求
1. 全面推行“商转公”。对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申请人,可申请将商业贷款本金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商转公)。
2. 全面推行“带押过户”。对于交易房产有未结清贷款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可申请“带押过户”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3. 全面推行“组合贷”。借款人购买同一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在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满足不了资金需求、但仍具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办理商业贷款,申请商业银行给予一定数量的信贷资金支持(组合贷款)
四、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释放住房消费潜力
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定金并与开发企业签订《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及《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后,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
五、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收取比例,助力房地产开发企业纾困解难
下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缴纳比例,由5%降至2%。文件下发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缴纳的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将按照未完成期转现房屋公积金贷款余额的2%予以保留,超出部分退还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前,此项工作已全面启动。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此次新闻发布会为契机,广泛接受新闻媒体及缴存职工的意见建议,聚焦缴存职工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为实现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张黎斌
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关注的问题,发布会结束后可以与相关单位联系,进行采访报道。在此恳请各级媒体准确解读、宣传我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介房地产行业发展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为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记者朋友们,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