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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南阳市联合打击拒执及关联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5-09-05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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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南阳市联合打击拒执及关联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5年9月4日9:00南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南阳市联合打击拒执及关联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内容:介绍南阳市联合打击拒执及关联犯罪相关工作情况、通报典型案例,并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

发布人:

宋长青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潘玉亭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职  健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建军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主持人:

市委宣传部外宣办、新闻发布办主任  张黎斌

 

市委宣传部外宣办、新闻发布办主任   张黎斌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南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今年8月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我市联合打击拒执及关联犯罪相关工作情况、通报典型案例,并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

首先,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长青先生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玉亭先生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健先生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王建军先生

下面,首先请宋长青副院长介绍打击拒执犯罪方面的工作情况。

南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南阳市联合打击拒执及关联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

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宋长青

各位媒体朋友、记者同志:

大家上午好!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但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恶意逃避、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仍时有发生,成为损害胜诉当事人权益、侵蚀司法公信力的顽疾。为坚决捍卫法律尊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今年6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8月1日,由市中级法院牵头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旨在通过强有力的刑事震慑,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下面,由我通报全市法院在打击拒执犯罪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强化协同联动,凝聚打击合力

近年来,全市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等相关部门、检察机关支持,提请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2023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线索342条,涉及执行案件422件、犯罪嫌疑人365人。主要举措包括:一是健全协同机制。成立公检法联合工作专班,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统一证据标准与法律适用。目前已召开市级层面会商研判会12次,有效提升了案件移送、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压实层级责任。全市基层法院均参照市级成立工作专班,严格执行局长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对接。中级法院加强督导考核,将专项行动成效纳入执行工作考核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三是提升专业能力。配置专业审判力量。围绕法律适用、证据固定、程序规范等重点内容对执行干警进行专题培训,以提升执行干警发现拒执犯罪线索的能力,提高移送拒执犯罪案件的质量。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已组织执行条线开展专题学习56次,培训干警530余人次。

二、坚持宽严相济,实现精准打击

全市法院严格依法办案,聚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分类施策,确保罚当其罪。一是突出打击重点。对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拒不报告财产、暴力抗法等典型“情节严重”行为,坚决移送侦查,夯实证据链条。近三年来,已以拒执罪判处58案76人。二是依法从严惩处。对通过虚假诉讼对抗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等“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坚决依法适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拒付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等行为,从严惩处。共审结虚假诉讼、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扣冻财产等与执行有关的犯罪74件106人,其中27件32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三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立案前主动履行、真诚悔改的,依法给予从宽处理;对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绝不姑息。同时,对协助实施拒执行为的案外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年来,已有29人因判前主动履行获缓刑处理,14名案外人或协助义务人因对抗执行、不履行协助义务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调综合施策,提升打击效能

打击拒执犯罪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一是法院工作推动有力。为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全市法院将多管齐下,全力提升办案质效。执行条线组织对全市终本、终结执行案件进行“回头看”,重点筛查群众反映强烈、信访集中的案件,主动发现和规范移送犯罪线索。刑事条线开辟刑事拒执案件审判“绿色通道”,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依法从快审理并当庭宣判,形成有效震慑。二是宣传工作推动有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深入解读法律法规,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形成舆论压力。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一批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组织被执行人旁听审理拒执犯罪案件庭审,强化警示效果。宣传主动履行义务的正面典型,强化联合信用惩戒,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三是群众力量发动广泛。依托综治中心、人民法庭和基层自治组织,深入开展打击拒执犯罪普法宣传,拓宽拒执犯罪线索来源。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鼓励公众举报拒执犯罪线索,对查证属实、发挥关键作用的予以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司法的权威在于执行。此次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是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的关键一环,宣示了政法机关共同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兑现的坚定决心。下一步,政法机关将积极发挥协同作战优势,各司其责,不断畅通“移送-侦查-起诉-审判”打击链条,始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也正告所有负有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务必认清形势,敬畏法律,自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我们也诚挚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专项行动给予高度关注和有力监督,积极提供拒执犯罪案件线索,提高打击拒执犯罪效果,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张黎斌

谢谢宋院长的全面介绍!下面,请潘玉亭副检察长通报全市检察机关打击拒执犯罪方面的工作情况。

南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南阳市联合打击拒执及关联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潘玉亭

各位媒体朋友、记者同志:

大家上午好!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最高检、省检察院和市委决策部署,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紧密协作,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拒执犯罪,全面推进拒执及关联犯罪检察履职,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自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起诉后判处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58案76人,起诉后判处与案件执行有关的虚假诉讼、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74件106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7件32人,有力震慑了拒执违法犯罪行为。下面,我就相关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安排通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将其作为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举措。我们坚持“三个导向”:一是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将打击拒执犯罪纳入检察工作重点任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统筹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控告申诉等部门协同作战。二是以民生需求为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重点关注涉民生案件,对此类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三是以法治思维为根基。严格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保每一起拒执案件的办理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二、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

在办理拒执罪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一是加强证据审查,对每一起案件都严把证据审查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固定关键证据,提前介入32件,提出取证建议86条,纠正漏诉3人。二是准确适用法律,严格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拒执行为进行精准定性,确保法律适用准确无误。监督法院拒执案件法律适用与量刑,对1件量刑不当案件提出抗诉且得到改判。三是加强办案指导,强化程序意识,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确保办案程序合规合法。经市检察院指导把关,共对2起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案件,依法决定不起诉。

三、突出打击重点,形成有效震慑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全流程参与刑事诉讼的职能优势,聚焦群众关切、社会影响恶劣的拒执行为,分类施策、从严打击。一是重点打击“情节严重”拒执行为。针对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担保人擅自处分担保财产、经罚款拘留仍拒不执行等《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情形,加大立案监督、批捕起诉力度。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4人,批准逮捕39件42人,提起公诉62件68人。二是同步打击关联犯罪。办理拒执案件时,注重惩治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虚假诉讼等关联犯罪。2023年以来,共判处与案件执行有关的虚假诉讼、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74件106人。

四、注重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

在打击拒执罪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是当严则严,绝不姑息。对“情节特别严重”拒执行为、拒不执行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等民生案件,依法快捕快诉。淅川县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拒不执行判决案,依法追诉遗漏的2名被告人,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向被害人家属支付赔偿金等执行款30余万元,该案例成功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二是当宽则宽,促进和谐。注重做好被执行人的教育工作,对在立案后主动履行义务、确有悔改表现、获申请执行人谅解的,依法从宽处理。共对情节显著轻微的18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认罪认罚、确有悔过表现的29人建议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管制等从轻量刑,均被采纳。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在提升办案质效上持续发力,确保每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在数字检察赋能上持续发力,依托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办案等机制;在民生权益保障上持续发力,对涉农民工工资、抚养费等案件加大办案力度;在社会治理协同上持续发力,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从源头上减少拒执犯罪的发生。

各位媒体朋友,打击拒执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司法机关协同发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全市检察机关将以“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更实的举措、更严的标准、更优的服务,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们也真诚希望媒体朋友们继续关注支持检察工作,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谢谢大家!

 

张黎斌

下面,请职健副局长通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拒执犯罪方面的工作情况。

南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南阳市联合打击拒执及关联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职健

各位媒体朋友、记者同志:

大家上午好!按照发布会议程,由我通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拒执及关联犯罪相关工作情况和工作部署。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诉讼案件持续上升,而同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件也呈现高发态势,拒执犯罪侵犯了法律尊严、违背了公序良俗、危害了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信访案件、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两高一部”对拒执行为携手亮剑,是公正司法与法律尊严的又一次彰显。全市公安机关历来高度重视打击拒执犯罪工作,2024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受理拒执案件106起,立案侦办42起,为受害人追缴(返还)钱款1500余万元,以实际成效维护了法律尊严、彰显了初心使命,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打击拒执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对拒执行为的刑事惩戒不仅要“利剑高悬”,更要“悬而能落”,才能解决拒执行为“违法成本低”和“震慑惩戒不足”的问题。公安机关将挺膺担当,主动与法院、检察院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同频共振、整体联动,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规范立案审查、统一执法尺度。一是严格审核把关。对法院移送的拒执案件线索,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明确移送标准和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拒执线索及时、规范移送公安机关;同时由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移交拒执案件证据(标准)指引,统一认知、减少分歧。二是联合研判会商。对执行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移送前由法院和公安机关联合研判会商、集体议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移送,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补查。三是明确“有能力执行”的推定规则。对高消费、购置大宗资产、转移财产的情形,除非其提供反证,可依法推定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

(二)提升侦查能力、破解调查难点。一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全市刑侦民警,认真学习“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两高”《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提升民警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二是强化科技手段。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资金穿透、网络追踪、电子数据取证等技术手段,提高发现隐匿财产、追踪资金流向、固定电子证据的能力。三是强化财产调查。将查明被执行人真实财产状况作为侦查核心,穷尽各种侦查措施,尤其是对利用他人代持、虚假交易、跨境转移等复杂情形,深入调查穿透,结合其经济状况、资金流出等综合判断主观恶性。

(三)健全协作机制、提升整体合力。一是落实联席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公检法机关打击拒执犯罪联席会议,定期会商、通报情况,协调解决疑难问题。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对公安机关侦办的拒执犯罪案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取证方向正确、证据合法有效。三是强化资源整合。整合法院、公安、金融、税务、不动产、市场监管、通信、网络支付平台等多部门数据资源,构建“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为侦查办案赋能。

(四)加大宣传力度、震慑拒执犯罪。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公检法等部门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普法宣传力度,明确传递“拒执必惩”的信号,依法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曝光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效裁判必须履行”的法治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拒执行为发生。二是通报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发布、庭审直播、媒体宣传等形式,向全社会特别是被执行人传递拒执必究、违法必惩的强烈信号,形成强大震慑。三是强化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着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后,我代表公安机关向负有执行义务的当事人警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切勿丧失诚信底线、更不要与法律对抗,面对一切拒执行为,我们绝不手软,将予以严厉打击;向关心公安机关打击拒执犯罪的社会公众承诺,全市公安机关一定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坚决打击一切拒执及关联犯罪,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和法律尊严。

我就通报这些,谢谢!

 

张黎斌

下面,请王建军委员通报拒执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南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南阳市联合打击拒执及关联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王建军

案例.身负债务购豪车 拒不执行终获“刑”

【基本案情】被告人范某安及妻子杨某克从赵某娥处借款50万元。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范某安归还赵某娥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赵某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范某安在执行过程中与赵某娥达成还款协议,但其仍不履约。在此期间,范某安名下经营的石材公司营业额每月大约为5万元;2021年12月份,范某安全款购买一辆奥迪轿车,并缴纳保险费。2022年4月21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南召县法院将范某安涉案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南召法院经审查认为,范某安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明知有履行支付金钱的义务,持消极对抗态度,逃避执行,拒绝报告财产情况,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经审理认定,范某安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范某安以“经济困难,无力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巨额债务”为由上诉,最终被南阳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个被执行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本案中,范某安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明知有履行支付金钱的义务,仍持消极对抗态度,逃避执行,拒绝报告财产情况,从事与其自身状况不相称的消费行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对范某安处以刑罚,体现了人民法院对逃避、对抗执行的“零容忍”,也向社会释放一个信号:拒执罪是悬在被执行人头上的一把“利剑”,自作聪明、以身试法的人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案例.法院执行不容侵犯 妨害公务难逃法网  

【基本案情】因被执行人李某匪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桐柏县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依法立案强制执行,2023年1月18日,桐柏县法院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李某匪家中对其进行传唤,并对其别克轿车采取扣押措施。案件执行过程中,李某匪的哥哥李某仓驾驶车辆堵在被扣车辆前方,亲属和邻居围攻法院工作人员,李某匪趁机逃脱。法院工作人员在控制现场秩序过程中,李某匪的婶婶张某梅抓伤了执行干警的右侧面部并导致出血。经法医鉴定,该干警伤情为轻微伤。案件异地移送侦查并提起公诉后,经邓州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梅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并抓伤法院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据法律规定,判定被告人张某梅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义】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公务行为。任何阻碍、妨碍或者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都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义务人存在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属于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同时构成妨害公务犯罪的,根据情节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予以惩处。案外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干警依法执行的,构成妨碍公务罪。本案中,张某梅作为被执行人李某匪的婶婶,不仅没有规劝其侄子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反而为帮助李某匪逃脱传唤,对法院工作人员大打出手,暴力阻碍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张黎斌

接下来,进入现场提问环节,欢迎记者朋友就本场新闻发布会关注的内容进行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大河报记者

在司法实践中,哪些行为可能会构成拒执罪?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长青

在司法实践中,拒执罪的常见行为类型有:一是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二是担保人或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三是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四是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五是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规定的其他行为类型。

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的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法治报记者

在全市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将如何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方位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及关联犯罪,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玉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拒执违法犯罪随之呈现出作案手段更隐蔽、作案形式更复杂等特征,面对新态势,检察机关需以法律监督为核心抓手,通过多维度举措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及关联犯罪。具体如下:

第一,从严打击犯罪,筑牢高压震慑防线。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在侦查环节强化立案监督,确保“应立尽立”;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严格把关,依法从快批捕、从快起诉,坚决严惩恶性拒执行为。同步打击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虚假诉讼等关联犯罪,形成对拒执及关联犯罪的全面震慑。

第二,整合内外合力,提升监督办案效能。强化内部协同,统筹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力量,建立线索共享、案件会商机制,确保监督工作全流程衔接。深化外部协作,与公安、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同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动,凝聚打击拒执犯罪的整体合力。

第三,推进系统治理,构建长效防控体系。将打击拒执犯罪与社会治理相结合,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入挖掘监督线索,破解监督难题,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从源头预防拒执犯罪发生,构建“打击、预防、治理”三位一体的系统治理格局,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四,加强法治宣传,营造守法诚信氛围。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法治宣讲、媒体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及关联犯罪的法律后果,解读专项行动成效,让“拒不执行必受严惩”的观念深入人心,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推动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的社会氛围。

 

南都晨报记者

请问公安机关在打击此类拒执及关联犯罪时,面临的主要挑战是什么?针对这些挑战,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进一步提升打击效能?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健

感谢您对公安机关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的关注,当前,拒执犯罪及关联犯罪确实呈现出隐蔽性强、手段多样化、跨区域协作需求高等特点,给执法工作带来三大挑战:一是证据固定难。拒执行为往往通过虚假交易、隐匿资产等“技术性手段”实施,资金流向复杂,需要调取大量第三方数据并穿透核查,但部分机构配合意愿不足,导致证据链构建周期长。二是法律适用争议。部分拒执行为与民事纠纷交织,如“虚假租赁”逃避执行等,需精准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避免“以刑代民”或“以民代刑”。三是跨区域协作壁垒。拒执案件常涉及多地财产转移,但部分地区公安机关在警务协作、信息共享、联合办案等方面存在机制不畅问题,影响打击时效。

针对上述挑战,公安机关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强化数据赋能,破解证据难题。与法院、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数据直连机制,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交易、出行等信息的实时动态监测。同时,推动出台《拒执犯罪证据标准指引》,明确虚假诉讼、隐匿财产等行为的取证规范,缩短案件侦办周期。二是深化检法协作,统一执法尺度。与检察院、法院联合建立拒执犯罪案件办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典型案例,统一“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量刑标准的司法认定,避免民事争议干扰刑事追责。三是完善跨区域协作机制,凝聚打击合力。依托公安部跨区域协作办案平台,实现案件线索一键转递、异地调证在线办理、联合抓捕协同配合,全力缉捕拒执犯罪嫌疑人。

 

法治日报记者

申请执行人提供或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拒执犯罪线索后会如何处理?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王建军

当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或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拒执犯罪线索后,会对线索和相关证据进行初步审查,判断被执行人是否可能存在犯罪事实,必要时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经审查认为可能构成犯罪的,会依职权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首先是线索整理与移送。执行法院会制作《案件移送函》和《执行情况说明》,并附上已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次是公安机关受理与审查。公安机关应当接受法院移送的材料, 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应在7日内向法院说明理由;最后是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如果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可以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对于公安机关已经决定不予立案,或者在接受案件材料后3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会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拒执犯罪自诉案件,法院将积极争取相关机构为自诉人提供法律援助。

 

张黎斌

谢谢王委员,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关注的问题,发布会结束后可以与相关发布单位联系,进行采访报道。在此希望各级新闻媒体持续关注我市打击拒执及关联犯罪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记者朋友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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