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郴州市营商环境局正式挂牌成立,负责全市营商环境、社会信用和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这是湖南省首个以局命名的营商环境专责机构。
当前,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严格执行机构限额的情况下,能成立一个正处级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将优化营商环境从专项工作提升为政府组成部门的核心职能,这背后折射出当地政府将营商环境建设放在了极端重要的位置,意味着政策制定有了更集中的统筹力量,政策落地有了更专业的推进队伍,更打破了以往多部门协调时可能出现的壁垒,让企业诉求能得到“一竿子插到底”的回应。这种在机构精简大背景下的“加法”,恰恰凸显了把营商环境打造成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考量,用体制机制的保障,向市场主体传递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
一直以来,湖南省委书记沈晓明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其在海南主政期间就大力推动了全国首个厅级营商环境单位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的成立。来湖南工作期间,更是多次强调,要以更大力度抓紧抓实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具有湖南特色的新路子,让湖南的子孙后代都能捧上营商环境这个“金饭碗”。正是这份对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给予了机构改革更坚实的推进底气,湖南省内各地纷纷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专责机构。
根据公开报道统计,截至目前,湖南省内14个市州均成立了营商环境相关机构。其中市政府组成部门3个,分别为常德市、娄底市、郴州市。早在2024年5月,娄底市率先成立了市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市政府办管理的6个,分别为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邵阳市、益阳市、怀化市。株洲、湘潭、邵阳设立了正处级优化协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岳阳市成立副处级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常德市优化办与市政府督查室合署办公。归口市发改委管理的4个,分别为长沙市、衡阳市、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其中,衡阳、湘西、张家界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兼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人。由市行政审批局管理的1个,为永州市,目前正在酝酿机构改革,据此推测,大概率会机构升格调整到由市政府办管理。
在区域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营商环境专责机构的设立,本质是通过制度创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通过体制机制的重构,为营商环境优化提供常态化、专业化、系统化的保障,让“重视”从口号变为可持续的行动,让“优化”从阶段性任务变为长效治理的常态,最终为区域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