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镇平县2025年度第一批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镇政土〔2025〕10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镇平县杨营镇等2个镇(街道办事处)白庄村12组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林地1.5497公顷,作为镇平县2025年度第一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县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