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义丰达建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7296319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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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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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法定代表人 | 杨明科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宛龙林罚决字﹝2025﹞第7号 |
违法事实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处罚依据 | 《中年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责令南阳市义丰达建业有限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1倍的罚款,计贰万捌仟叁佰伍拾元(2835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2.83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27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8-06-27 |
处罚机关 | 南阳市卧龙区林业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303747434085B |
数据来源单位 | 南阳市卧龙区林业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303747434085B |
南阳市义丰达建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6-27来源:南阳市卧龙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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