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5〕1006号
申 请 人:李 X,男,公民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0517
任 X,女,公民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0688
住 址: 镇平县XX乡XXX村XX庄X组
被申请人:镇平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黄 静,任县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法定职责不服,于2025年2月2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