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5〕1005号
申 请 人:李X朋,男,公民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1831
住 址: 南阳市XXX路XX村X组
被申请人:南阳市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王建玲,任局长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书面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行为违法为由,于2025年3月1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审查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