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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5〕1002号

发布时间:2025-01-1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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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政复终止20251002

 

    :X,男,公民身份号码41XXXXXXXXXXXX1811

     :南阳市XXXXXXXXXX社区XX号楼

被申请人:南阳市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闫道畅,任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不服,于2024122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20241231日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第(一)项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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