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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5〕1001号

发布时间:2025-01-0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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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政复终止20251001

 

    :X,男,公民身份号码43XXXXXXXXXXXX0554

     :湖南省XXXXX

被申请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闫  磊,任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投诉事项是否受理不服,于2024121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审查期间,申请人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第(一)项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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