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5〕1001号
申 请 人:蒋X刚,男,公民身份号码43XXXXXXXXXXXX0554
住 址:湖南省XX县XX村X组
被申请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闫 磊,任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投诉事项是否受理不服,于2024年12月1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审查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