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南阳市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宛区政文〔2025〕18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转用宛城区金华镇杨湾村四组集体耕地0.3440公顷、林地0.2267公顷,共计0.5707公顷(其中:耕地0.3440公顷),作为南阳市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区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