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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行政复议请求决定书 宛政复驳〔2024〕208号

发布时间:2024-12-0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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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行政复议请求决定书

政复2024208

 

   人:X晓,男,公民身份号码41XXXXXXXXXXXX153X

      址:内乡县XXXXXXXXXXX号

委托代理人:刘X维,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内乡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孙红鑫,任县长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履职答复为由,于202491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申请人9月26日补正后,本机关2024109日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履职答复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定职责。

申请人称:申请人在内乡县XXXXXXXX拥有合法房屋,用于居住和经营小型超市。2013年内乡县G3XX线XX界牌至S3XX XXX段公路建设时,未对申请人使用土地及房产依法征收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为降低拆迁成本,未给予申请人合理补偿,强行在申请人门前修路占地,导致申请人的超市无法继续经营,房体严重开裂,房屋无法正常居住,造成严重财产损失。而且,房屋距离公路的直线距离不足两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应予拆除并给予合理补偿。2024年7月4日,申请人因此向被申请人邮寄申请,单号为12XXXXXXXX18,申请依法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职责,被申请人至今未予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的房屋位于内乡县XX镇XXX村XXX组S3XX道路北侧,主房于1996年和2002年修建,2009年申请人未经审批在房屋前面建设3间半铁皮房,属于违法建筑。铁皮房距离XX路路沿石4米,主房距离XX路9米。XX路原为县乡路,2013年加宽后,距离申请人房屋9米,符合乡道5米的规定,故申请人的房屋不在征收拆迁范围。按照规划设计,S3XX路与XX路XX村至XXX村XX营三岔口处重合,故这一路段设计已升级为省道。2016年该县乡道路升级为S3XX省道,道路改迁由XX社区至XXX村段(即经过申请人路段),但目前仍未修建,仍属于县乡道路。若该路段扩建时需要,再依法启动征收程序,因此目前没有征收必要。申请人所述房屋受损情况,系交通事故所致,与此段设计提升为S3XX无关。同时,因申请人房屋受损与被申请人的修路行为并不存在相关利害关系,故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进行答复。综上,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事实依据,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其申请。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系内乡县XX镇XXX村村民,其房屋位于XX路旁。2024年7月4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认为被申请人在2013年内乡县S3XX线XX界牌至S3XX XXX路段公路建设时,未对申请人房屋土地依法征收的情况下,强行在申请人门前修路占地,导致申请人超市无法继续经营,房屋无法正常居住,造成严重财产损失。2022年12月30日,一辆大型轮式拖拉机路过申请人房屋时,操作不当,车上装载的水泥倾斜后砸到申请人的房屋,造成墙体严重开裂,案涉房屋距离公路的直线距离不足2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应予拆除并给予合理补偿。被申请人不规范的修路行为对申请人的居住安全和日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予以补偿。被申请人收到该申请后未作出回复。

另查明,2022年12月30日,徐某驾驶的大中型轮式拖拉机行驶至内乡县2XX线XX镇XXX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上装载的水泥倾斜后,砸到申请人房屋,造成其房屋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申请人家属将徐某诉至内乡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房屋损害进行赔偿,经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判决徐某赔偿申请人家属房屋加固修复费用28454.12元。

本机关认为:从申请人提供的房屋及路段现场照片、2022年底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中房屋受损鉴定意见看,申请人主体房屋靠后。在主体房屋前修建一层砖混钢屋架临时建筑,该临时建筑与案涉道路距离较近。发生事故受损的系临路的临时建筑,另因临建部分与后方主体房屋使用钢结构桁架连接,发生事故后主体建筑厨房、大厅梁下产生裂缝。经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确认,申请人临街遭受事故撞击的临时建筑无相关建房手续或临建手续。申请人以该起事故为由认为道路的修建使其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事实和理由不足。案涉道路2013年修建后,距离申请人主屋距离符合规定,于2016年规划升级为S3XX省道,目前该项目尚未具体实施,征收工作未进行,被申请人不具备对申请人房屋进行征收的法定职责,对申请人的履职申请是否作出回复,不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为由提出本次复议申请,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本次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2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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