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南阳市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宛龙政土〔2025〕21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转用龙王沟风景区建设发展中心吉庄村集体园地1.2505公顷、林地0.93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4公顷,共计2.1860公顷(不涉及耕地),作为南阳市2024年度第二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订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区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