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乡县法院湍东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醉酒驾驶二轮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电动车主当场支付赔偿款,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2024年底,孙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同向步行的王某发生碰撞,王某因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结果为腓骨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全部责任。事发后,孙某主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王某出院后,因与孙某就后续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孙某详细阐明了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站在王某的角度,向孙某说明王某因这次事故遭受的身体痛苦和经济损失,引导孙某换位思考。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孙某当场支付给王某2.1万元赔偿款,以弥补王某因交通事故遭受的各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