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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答

2025-05-07 来源: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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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南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南阳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先均。欢迎魏局长的到来!

主持人:为什么要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

魏先均:为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推进“保障+改善”的住房体系建设,2023年9月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着力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买不起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又供给不足的突出问题”,同时在全国开展试点工作。2024年6月17日,各试点城市推进情况明晰后,住建部要求“扩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覆盖范围”,将《指导意见》“有关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国各城市和县城”。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南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已印发实施。

主持人:什么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魏先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实施封闭管理(封闭管理指的是:不得进行除房屋按揭贷款外的其他抵押,不得上市交易,可由运营公司回购),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配售的政策性住房。

主持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集方式有哪些,如何界定项目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魏先均:按照国务院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各项支持政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依托划拨土地进行建设,同时可利用闲置低效的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用于开发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我们目前确定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建方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新建。一方面可以利用新供应的划拨土地进行建设,另一方面可以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闲置住房、非居住存量土地等筹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种是收购。包括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建成未售的商品房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此外在工业、仓储等其他用地上合法合规建设的居住用途的项目也可收购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项目需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确定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市住建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共同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认定书》,据此办理项目立项、规划、施工等各阶段手续。

主持人: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魏先均:我市筹集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接受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的申购需求。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妻双方或离异、丧偶的单身人员及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不带子女人员。每个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在地城镇户籍6个月以上,或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连续缴纳城镇居民或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2)申请人申请市主城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需在市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已拆迁尚未安置的申请人视为已有自有住房。各县(市)参照执行。

(3)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按照住建部要求,在主城区所辖乡镇工作的教师、医生、警察及其他公职人员等特定工薪群体,可在主城区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其他县(市)下辖乡镇的上述群体人员,可在县城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主持人:申购方式是什么?

魏先均:一是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资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资格认定将通过《全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进行线上办理,线下通过各级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进行办理。

二是取得轮候资格纳入轮候库名单后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在配售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把关,拟定配售方案并公开对社会发布,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人可按照个人意愿,按照配售方案公布的流程进行申购。

主持人:申购流程是什么?

魏先均:按照“一项目一申请一供应”的方式进行,申请程序是:申请人取得轮候资格→项目具备条件后发布配售方案→报名参与项目配售→摇号排序→信息公示→缴纳订金→公开选房→交纳房款→签订合同→产权登记

主持人:哪些申购家庭可优先进行配售选房?

魏先均:取得保障资格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可优先进行配售选房。

(一)家庭成员中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优抚对象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

(三)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优秀志愿者的;

(四)家庭成员中有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者的;

(五)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六)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本市户籍家庭;

(七)享受南阳市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及技师;

(八)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其他二级以上残疾人应取得残疾证一年以上);

(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主持人:户籍年限如何计算?

魏先均:户籍时间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准,申请前在大中专院校就读将户籍迁入本市市区且毕业后落户的,其户籍时间可从迁入大中专院校之日起计算;因上学、服兵役等户籍迁出(注销)后又迁回(恢复)本市市区的,户籍登记时间可累计计算。

主持人:享受南阳市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和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魏先均:享受南阳市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以及技师不受户籍、养老保险缴纳时限或工作时限限制。

主持人: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如何认定?

魏先均: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南阳市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规定进行认定。

主持人:养老保险时限如何计算?

魏先均:主申请人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所在地城镇户籍不满6个月的,在申请时须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所在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主持人: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人才公寓的购房家庭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是否需退出原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魏先均: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人才公寓的购房家庭,原租住的保障性住房可续租到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后延期6个月(给予装修搬家准备时间),按规定腾退原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主持人:项目配售开始后,如何确定购房家庭和选房顺序?

魏先均:项目配售开始后,通过两轮摇号确定购房家庭和选房顺序。第一轮摇号按照符合优先条件的家庭摇号排序。原则上符合优先选房条件的比例不高于该项目房源的30%。第二轮摇号按照剩余符合优先条件的家庭和正常申购的家庭摇号排序,摇号的数量不高于该项目剩余房源的1.5倍。整个摇号过程在主管部门、公证部门和群众代表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束后,摇号结果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

主持人:购房人能否使用贷款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魏先均:购房人可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主持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否需要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魏先均: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主持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否办理权属登记?

魏先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并录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

主持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能否上市交易?

魏先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不得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购买家庭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交易,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主持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能否抵押?

魏先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进行除房屋按揭贷款外其他抵押。

主持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能否继承?

魏先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继承,按照关于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离婚析产,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原房屋性质不变,退出一方符合条件的可另行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主持人:购房人有哪些情形的,其房产由运营公司回购?

魏先均:购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房产由运营公司回购:

依申请回购:

(一)购房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全体家庭成员户籍迁往外地的;

(二)购房人或家庭成员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需筹措医疗费用的;

(三)国家、省、市规定可以回购的其他情形。

其他回购情形:

(一)购房人在持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

(二)因婚姻、继承等原因造成一个家庭持有两套及以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

(三)因婚姻、继承等原因造成一个家庭持有除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外,仍在南阳市主城区拥有其他自有住房的;

(四)被司法机关裁定贷款违约的或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该套住房的。

主持人:申请回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满足哪些条件?

魏先均:申请回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

(1)无贷款、无抵押、无租赁、未设立居住权、无法律纠纷。

(2)未改变居住用途、房屋结构无拆改、设施设备无缺失。

(3)水、电、燃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事业费用和物业服务费用已结清。

主持人:回购价格如何计算?

魏先均: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住房折旧确定,住房折旧按每年1%的折旧率予以核减,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同时,返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

计算公式: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交付使用年限×1%)〕+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交付使用年限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不计入折旧)

此外,已被回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原购房人应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在限期内腾退。被回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若原购房人未在限期内腾退,运营公司(或产权单位)可通过诉讼等方式,收取回购后房屋使用期间的房屋占用费。

主持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家庭是否享有商品住房同等落户、子女入学等政策?

魏先均: 按照相关政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家庭享有商品住房同等落户、子女入学等政策。

主持人:申购家庭无正当理由,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的;或者已签订买卖合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又申请放弃的,如何处理?

魏先均:申购家庭无正当理由,公开摇号后未按规定选定房源,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选房确认书或购房协议,或者因自身原因导致签订的购房协议被解除的,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未进行选房的取消在摇中项目的选房资格。同时,住房保障部门将会把这一行为记入保障性住房诚信档案,若再次出现上述情况,将会影响申请人后续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主持人:购房人骗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如何处理?

魏先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采用瞒报、虚报等手段骗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已获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资格的,取消其申购资格;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交付的,解除购房合同;已交付的,由运营公司回购,按同时期同地段的市场租金收取房屋使用期间占有使用费和折旧费。发生骗购行为的记入保障性住房信用管理档案,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主体或运营公司的监督管理措施有哪些?

魏先均:为了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配售和管理,实施主体或运营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擅自更改配售价格或收取除政府规定外其他费用的;

二是擅自销售或委托中介机构代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

三是擅自占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的。

此外,还有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违规情形均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主持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否会出现类似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烂尾、无法交付情况?

魏先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了满足工薪阶层刚性住房需求而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政府兜底,国有企业实施,且实行现房销售。此外,项目筹建的财政资金、专项债券、银行贷款、销售回款等所有相关资金,全部实行全周期封闭管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主体使用资金时需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由监管部门按资金审批流程及工程进度予以拨付,以此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目前国家大力支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性银行、五大行和商业银行均支持项目低息贷款和融资。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稳定,资金管控到位,实施单位受政府和主管部门管控,可保证项目如期交付。

主持人: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次感谢魏局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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