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哈密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化南阳市与哈密市对口支援合作,优化两地营商环境,推动跨区域信用合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发改办财金〔2024〕451号)精神,经两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企业专项信用报告互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南阳市与哈密市企业专项信用报告互认机制,实现信用信息跨区域共享应用,推动两地企业在政府服务、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等领域享受同等信用激励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助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两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互认范围
南阳市与哈密市在以下领域实行信用报告互认:
包括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统计、林业、地方金融监管、税务、气象、地震、消防安全、教育、体育、法院执行、民政、医疗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审计、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知识产权、药品安全、粮食和物资储备等37个应用领域。
三、互认方式
1.两地企业可通过“信用中国(河南南阳)”“信用中国(新疆哈密)”网站或两地政务服务大厅,在线申请并下载标准格式的专项信用报告。
2.南阳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各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对哈密市出具的专项信用报告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供;哈密市对南阳市出具的专项信用报告同等适用。
四、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
1.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南南阳)与哈密市信用平台,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开辟信用信息共享通道,实现行政处罚、红黑名单、信用修复等关键数据实时交互更新,确保互认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对跨区域失信行为,两地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协同处置”原则联合开展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3.建立联合激励机制。两地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对持有对方专项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良好的企业,给予优先推荐、流程简化等便利措施。探索开发“信易投”“信易购”等跨区域信用应用场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互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二)开展宣传培训。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企业服务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互认政策,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和企业开展专题培训,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应用水平。
(三)实施动态评估。每年对专项信用报告互认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优化互认范围和应用场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区域信用合作模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两市将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共同打造跨区域信用合作典范。
南阳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高申力 电话:0377-63132020
哈密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颜井秀 电话:0902-2264720
附件:1.南阳市企业专项信用报告模板.pdf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