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南召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召政土〔2025〕16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南召县石门乡等2个乡镇石门乡岳沟村等5个村岳沟村雷庄组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林地0.5961公顷、草地0.28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4公顷,共计0.9303公顷,作为南召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县自然资源部门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