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内乡县2025年度第一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内政土〔2025〕7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内乡县大桥乡谢营村一组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1093公顷、林地0.6381公顷,共计1.7474公顷(其中:耕地1.1093公顷),作为内乡县2025年度第一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县自然资源部门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