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方城县认真贯彻、积极响应相关工作要求,建立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五个机制”,实现线索主动发现、问题限时整改、结果跟进反馈,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宜居宜业环境。
举报受理机制。明确县发展改革委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全县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处理的协调、受理、交办、转办、督办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为问题线索承办主体,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调查处理,及时向市场主体和受理单位反馈问题线索处理结果。
投诉办理机制。明确投诉办理的具体流程,包括受理、转办、调查、反馈、归档等环节的具体要求,以及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中止、终止、结案的具体情形,特别对办结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公正处理。
处置联动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处理的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和联合办案机制,共同推进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办理,形成工作合力。对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处理。对不属于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范围的问题线索,引导投诉举报人向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反映或者将问题线索移交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适时组织开展联席会商研究,共同推进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办理,形成工作合力。 举报奖励机制。建立经营主体对发生在全县范围内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渠道、奖励条件、实施原则、奖励资金的审核发放作出明确规定。对问题线索属于被举报人影响经营主体经营活动开展、项目建设推进且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给予投诉举报人适当的物质奖励。 督办问效机制。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对交办件、转办件实行重点跟踪督办。对在问题线索处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县纪委监委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适时开展县营商环境工作调研和问题线索处理情况评估,针对企业群众集中反馈的高频事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并将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纳入营商环境年度考核事项。 自推行“五项机制”以来,方城县受理“办不成事”问题受理窗口、12345热线转办等渠道涉及营商环境投诉问题按期办结率达到100%,投诉举报回访满意度达到100%,大大提升了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办理效率,平等保护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了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