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豫政土〔2025〕97号文件批复,同意你市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0.8643公顷(其中:耕地0.8064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829公顷,共计0.9472公顷(其中:耕地0.8064公顷),作为邓州市2023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市要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8064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你市要依据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及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实施供地;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