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支撑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关键环节,其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直接影响用户出行体验和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明确提出,要优化网络布局、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安全监管。南阳市作为河南省副中心城市,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本《办法》旨在通过明确各方职责、规范建设流程、强化运营监管、保障安全运行,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充电服务生态,助力绿色低碳转型和交通能源融合发展。
二、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豫政办〔2023〕40号);
(四)《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6〕170号)。
三、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南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类型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及监督管理,具体包括三类:
自用充电设施:个人在自有或长期使用权车位上安装的充电桩;
专用充电设施:服务于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机关单位、住宅小区等特定群体的充电设施;
公用充电设施: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经营性充电站(桩),如公共停车场、高速服务区、加油站等场所的快充站。
四、主要制度
(一)明确管理职责分工
市级层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多部门联动。
县(市、区)政府:承担属地主体责任,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政府专项工作。
分类管理机制:自用设施由街道(乡镇)牵头;专用设施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管理;公用设施由住建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监管。
(二)强化规划引领
市、县两级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交通、电力等规划有效衔接;明确建设标准,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建1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在加油站、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建设“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设施;推广“停车+充电”一体化、立体式充电设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简化建设审批流程
自用、专用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住宅小区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并纳入房屋整体验收;对老旧小区,鼓励纳入改造范围,同步实施电力增容和充电设施建设。
(四)规范运营准入与退出
设立充电运营企业准入条件,包括注册范围、专业人员(≥8名持证电工)、智能平台、安全制度等;实行目录管理,经县区初审、市级复核后公示纳入《南阳市充电运营企业目录》,动态更新;建立退出机制,对存在安全隐患、虚假申报、恶意竞争、重大事故等情形的企业,取消运营资格并限期整改或拆除。
(五)明确收费与价格监管
充电费用由电费+服务费构成,电费执行河南省发改委目录电价,严禁转供电加价;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需明码标价、提前5日公示,调整间隔不少于30天;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查价格欺诈、垄断等违法行为。
(六)压实安全责任
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各类设施产权人或运营主体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充电运营企业须每月开展安全检查;建立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备专职安全员,开展岗前培训;鼓励购买安全责任险、火灾险等商业保险;住建、消防、街道、电网等多方协同加强消防安全监管。
(七)推动共享与智能化
鼓励自用、专用设施分时共享,委托专业企业运营并向市级平台开放数据;支持建设“光储充放”“光储充检”等多功能综合能源站;所有享受财政补贴或对外运营的设施必须接入省、市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甘 雨
联系电话:0377-61165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