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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5-00036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24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G312线宛唐交界至曲屯段改建工程项目的相关批复
发文字号 宛政文〔2025〕9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8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G312线宛唐交界至曲屯
段改建工程项目的相关批复

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G312宛唐交界至曲屯段改建工程推进事项的请示》(宛交〔202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精神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2024年第17号令)相关规定,同意G312宛唐交界至曲屯段改建工程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特许经营模式建设;授权南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特许经营方案制定、社会投资人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及日常监管等工作;授权南阳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负责与中标社会投资人签署《股东协议》《公司章程》,成立合资项目公司,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监督工作。

你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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