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省政府豫政土〔2025〕37号文件批复,同意转用并征收你区集体农用地2.8393公顷(耕地1.2223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3237公顷,共计4.1630公顷(其中:耕地1.2223公顷),作为我市2024年度第三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区要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1.2223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由你区和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及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实施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