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出台《南阳市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落实“净地”出让制度,2021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阳市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实施方案》(宛政办﹝2021﹞20号),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该方案在执行过程中与实际情况逐渐不相适应。2024年市政府对原方案进行修订,2025年1月14日颁布实施了新《南阳市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实施方案》(宛政办﹝2025﹞2号)(以下简称《方案》)。
2.什么是考古前置?
考古前置是指在国有土地出让或划拨前,由政府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以实现“净地出让”的制度。
3.该方案起草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文物字﹝1990﹞24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8〕59号)
《南阳市文物保护条例》。
4.适用范围有哪些?
南阳市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适用本方案,《方案》出台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工程开工前应依法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5.工作有哪些程序?
市考古工作单位与区土地储备机构衔接,签订文物保护协议;考古工作单位应按照规定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考古勘探未发现地下文物的,由市文物部门依据考古勘探结果出具行政审批意见;发现有文物遗迹的,由文物部门按照程序上报审批,实施考古发掘,市文物部门依据考古发掘结果出具行政审批意见。
6.经费由哪些单位承担?如何核算?
宗地所属辖区政府(管委会)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所需经费计入土地成本;出让地文物保护经费由市财政局在该宗土地出让价款中扣除,拨付文物保护单位;划拨地、集体建设用地文物保护经费由宗地所辖政府财政部门拨付考古工作单位。
根据1990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结合南阳市的实际情况,文物勘探、发掘费用分开核算,具体标准为文物勘探7元/㎡,考古发掘1500元/㎡,遇到大中型墓葬或其他特殊重要遗迹时据实核定。对于已经完成文物保护区域评估的集中连片开发区,需要进一步开展文物勘探和考古发掘的,也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解读机关: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解 读 人:李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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