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市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评价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2024年7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构建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构建具有南阳特色的竞赛体系,推动全市各级各类竞赛工作蓬勃开展,规范竞赛组织管理、明确经费保障、提升技术工作水平、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结合南阳实际,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我们拟定了《南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七条,主要对职业技能竞赛的体系、计划、组织实施、集训、经费保障、政策激励等内容作了规定。
《办法》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职业技能竞赛的范围、意义和组织领导。职业技能竞赛应当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赛工作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领导,设立竞赛组织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建立竞赛体系是开展竞赛工作的基础。《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将全市竞赛分为市、县两级。市级竞赛分为南阳市职业技能大赛、市级行业竞赛和市级专项竞赛三类。构建完善以世赛、国赛、省赛为引领,市赛为龙头,专项、行业和县区各级竞赛为主体,企业、院校职业技能比赛为基础的具有南阳特色的竞赛体系。
实行年度竞赛计划制度是我市竞赛工作的重要手段。《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规范了竞赛申报、审核、备案和公布的主体和条件,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同级各类竞赛活动的责任。
规范竞赛组织实施行为是各项赛事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办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竞赛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对竞赛环节设置、主办单位职责、竞赛命题标准、参赛选手条件、裁判职责、安全保障措施等均做了具体规定。
集训是提升选手技能水平、促进竞赛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对我市竞赛集训制度做了具体说明,明确了集训基地、集训选手产生的方式和要求,以及集训技术指导专家组的组成和职责。
竞赛经费是竞赛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明确了经费的来源和办赛、集训基地的补贴标准,为竞赛经费保障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对竞赛经费的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竞赛奖励是提高参赛积极性、激发竞赛活力、扩大竞赛影响的重要措施。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五条政策激励规定了获奖选手等个人和单位的奖励范围和奖项,明确了获奖选手、教练团队、选送单位的奖励奖补及标准。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刘涛
联系电话:0377-61623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