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新野县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新政文〔2024〕84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新野县溧河铺镇等5个乡(镇)熊楼村等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3.1178公顷、园地0.1732公顷、林地1.31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293公顷,共计4.7370公顷(其中耕地3.1178公顷),作为新野县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县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