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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5-00002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5〕1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6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南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批乡镇建设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宛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南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宛区政文〔2024〕89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需转用宛城区汉冢乡等2个乡(镇)袁庄村五组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9493公顷、林地0.1130公顷,共计2.0623公顷(其中:耕地1.9493公顷),作为南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区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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