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其他法定信息 > 政府文件 > 宛政土
分享:
索 引 号 N001-01-2024-00312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25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邓州市县道014线海营至永安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369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邓州市县道014线
海营至永安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邓州市人民政:

省政府豫政土〔2024〕1091号文件批复,同意你市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17.6544公顷(其中:耕地11.4381公顷)、未利用地0.0445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0409公顷,共计19.7398公顷(其中:耕地11.4381公顷),作为邓州市县道014线海营至永安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市要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11.4448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你市要依据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及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实施供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相关推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