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其他法定信息 > 政府文件 > 宛政土
分享:
索 引 号 N001-01-2024-00310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25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4年度第十九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367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南阳市2024年度第十九批乡镇建设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宛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南阳市2024年度第十九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宛区政文〔2024〕82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转用宛城区汉冢乡三八村集体耕地0.42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8公顷,共计0.4308公顷(其中:耕地0.4290公顷),作为南阳市2024年度第十九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区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相关推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