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南阳市2024年度第十九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宛区政文〔2024〕82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转用宛城区汉冢乡三八村集体耕地0.42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8公顷,共计0.4308公顷(其中:耕地0.4290公顷),作为南阳市2024年度第十九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区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