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淅川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淅政土〔2024〕71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淅川县金河镇后湾村第二村民小组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园地0.4398公顷、林地0.08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2公顷,共计0.5318公顷,作为淅川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县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