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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4-00298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淅川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344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淅川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淅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淅川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淅政土〔2024〕71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淅川县金河镇后湾村第二村民小组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园地0.4398公顷、林地0.08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2公顷,共计0.5318公顷,作为淅川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县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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