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内乡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内政土〔2024〕51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内乡县赤眉镇等2个镇赤眉村村委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3661公顷、园地1.7838公顷,共计2.1499公顷(其中:耕地0.3661公顷),作为内乡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县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