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镇平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镇政土〔2024〕5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镇平县雪枫街道等4个街道(镇)泰山庙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1067公顷、园地0.4124公顷,共计1.5191公顷(其中:耕地1.1067公顷),作为镇平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县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