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豫政土〔2024〕1003号文件批复,同意你市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9.2674公顷(其中:耕地4.5373公项),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8870公顷,共计10.1544公顷(其中:耕地4.5373公顷),作为邓州市2024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市要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4.5373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你市要依据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及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实施供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